反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来源: 中认国际 时间: 2025-04-1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反恐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提升企业反恐防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2025年第9号认监委公告要求,结合《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T/DGAS 005.1-2019),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企业、机构(以下简称“申请组织”)的反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三条 深圳中认国际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认国际”或“ZRIC”)应依据本规则开展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认证依据
第四条 认证依据包括:
1.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 标准规范:
-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T/DGAS 005.1-2019)
- GB/T 27007《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
-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其他文件:
- 国家认监委公告及相关行业反恐管理要求。
第三章 认证范围与分类
第五条 认证范围:
- 行业领域:物流、制造业、物业安保、交通枢纽、能源供应(水、电、气)、人员密集场所等。
- 管理要求:涵盖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监督与检查等全要素。
第四章 认证实施程序
第六条 申请与受理:
1. 申请组织提交《认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2. 认证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知受理结果。
3. 反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应符合下表要求:
有效人数 |
初次审核时间(1+2阶段) |
监督审核时间 |
再认证审核时间 |
1-65 |
2 |
1 |
1.5 |
66~175 |
3 |
1 |
2 |
176~425 |
4 |
1.5 |
2.5 |
426~2425 |
5 |
1.5 |
3 |
2426-10700 |
6 |
2 |
4 |
>10700 |
7 |
2.5 |
4.5 |
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不应超过本表的30%,现场审核时间不低于减少后的80%。 |
第七条 方案策划
- 中认国际(ZRIC)进行反恐管理体系审核时,针对每一认证客户建立认证周期内的审核方案,初次认证的审核方案应当包括两阶段初次审核、认证决定之后的监督审核和第三年在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
- 初次认证后的监督审核应当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
- 中认国际(ZRIC)应当基于风险的方法进行审核方案策划,审核方案的确定和任何后续调整应考虑客户的规模,其管理体系和过程的范围、复杂程度和风险大小,以及经过证实的管理体系有效性水平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第八条 文件审查:
1. ZRIC 对申请组织的反恐管理体系文件(含制度、应急预案、培训记录等)进行审查。
2. 重点审查是否符合《通则》第9章(人防、物防、技防)及第11章(应急预案)要求。
第九条 现场审核:
1. 第一阶段审核:验证体系文件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确认重要部位(如出入口、监控中心)的物防、技防配置是否符合表1、表2、表3要求。
2. 第二阶段审核:
- 核查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每年至少一次)。
- 检查安保人员资质(持证上岗率≥90%)。
- 验证技防系统联网情况(与公安机关联网接口有效性)。
- 抽查物防设备维护记录(如防暴装备、周界防护设施)。
第十条 审核报告
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 审核的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 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的个人信息。
- 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 叙述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对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就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进行详细描述;对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应同时叙述审核方法。
- 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表述,应基于客观证据和审核依据,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描述,易于被申请组织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 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建议。
2.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资料。
3.中认国际(ZRIC)应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第十一条 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中认国际(ZRIC)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请组织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2.中认国际(ZRIC)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第十二条 认证决定:
1. 审核组提交报告,认证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
2. 通过认证的组织获颁《反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第五章 认证要求
第十三条 人防要求:
1. 安保人员配置符合《通则》表1要求,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覆盖率100%。
2. 每年开展反恐专项培训≥2次,培训记录完整。
第十四条 物防要求:
1. 周界防护、出入口防冲撞装置、应急装备(防暴盾牌、防爆毯等)配置符合表2要求。
2. 物防设备维护记录完整,失效设备修复时间≤72小时。
第十五条 技防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所有重点部位,图像保存≥90天,与公安机关联网接口有效。
2. 入侵报警系统、一键式报警装置功能正常,备用电源满足GB/T 15408要求。
3. 按《通则》第9.3.4.9条,明确反无人机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管理要求:
1. 建立反恐管理制度清单(至少包含表4中的18项制度)。
2. 每年开展恐怖威胁风险评估≥1次,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第六章 监督与再认证
第十七条 监督审核
1. 获证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审核,重点检查:
- 应急预案演练及改进情况。
- 物防、技防设备的有效性。
- 新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第十八条 再认证
1. 证书到期前3个月提交再认证申请,审核范围覆盖全要素。
2. 未发生重大涉恐事件且持续符合要求的组织,可简化审核流程。
第七章 认证证书与标志
第十九条 证书内容:
- 组织名称、地址、认证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认证依据标准。
第二十条 标志使用:
- 获证组织可在宣传材料中使用认证标志,但不得用于产品或服务包装。
第八章 争议与投诉
第二十一条 对认证结论有异议的组织,可向深圳中认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提出申诉,中认国际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反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认国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