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认证规则
来源: 中认国际 时间: 2025-04-24一、认证规则基本信息
1. 规则名称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认证规则
2. 规则编号
CTS-ZRIC 046-2025
3. 版本号
A/0
4. 发布单位
深圳中认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5. 实施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6.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
二、认证依据
1. 核心依据
- JGJ/T 198-2010《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
2. 补充依据
-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 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9号公告《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
三、认证实施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 申请条件:
- 企业应取得有效的建筑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需建立符合JGJ/T 198-2010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 受理流程:
认证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初审,通知企业补充或进入评审阶段。
2. 文件评审
- 评审重点:
验证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标准体系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记录等)是否符合JGJ/T 198-2010要求。
3. 现场审核
- 审核内容:
- 抽查至少2个工程项目,验证标准覆盖率(≥90%)及技术交底记录完整性(第5.1.4条);
- 检查强制性条文落实措施文件(第5.2.1条)及实施效果;
- 评估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程序的合规性。
- 检查技术交底记录、工序检查报告(第5.1.4条);
- 确认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及复审流程合规性。
- 审核周期:首次认证和再认证现场审核时间不少于2人日,监督审核不低于1人日。
4. 认证决定
- 发证条件:无严重不符合项,且一般不符合项整改闭环。
- 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标注认证范围(如“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
5. 监督审核
- 频次:每年一次,重点检查标准更新、问题整改及持续改进情况。
- 内容:抽查1个新增工程项目,验证标准动态管理有效性(第4.2.5条)。
6. 再认证
- 证书到期前3个月提交再认证申请,审核覆盖全要素。
四、认证证书与标志
1. 证书样式
- 证书名称: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标注内容:依据JGJ/T 198-2010认证,禁用“国家”“领先”等词汇。
2. 认证标志
- 标志设计需包含认证机构标识及认证标准编号。
五、不符合项纠正与验证
- 纠正措施:
- 企业需在收到不符合项报告后15日内提交纠正措施计划,包括:
- 根本原因分析;
- 具体整改措施及责任人;
- 计划完成时间。
- 验证要求:
- 严重不符合项:需通过现场复查验证整改效果;
- 一般不符合项:可通过文件审查或远程验证。
- 闭环时限:
- 严重不符合项:3个月内完成整改及验证;
- 一般不符合项:1个月内完成整改及验证。
六、动态维护与备案
1. 规则修订
- 每两年评估一次认证规则适用性,根据JGJ/T 198-2010修订情况同步更新。
- 认证机构每年发布JGJ/T 198-2010及相关国家标准更新清单,企业需在3个月内完成标准体系表同步修订。
- 规则修订触发条件(如标准更新、监管政策变化)。
2. 备案要求
- 认证规则发布后30日内,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备案,提交:
- 认证规则全文及认证依据链接;
- 《认证规则备案信息表》(含版本、适用范围等)。
七、管理体系认证特殊要求
1. 方案策划
- 审核计划制定:
- 认证机构应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及技术标准复杂程度,制定详细的审核计划,明确审核目标、范围、时间及审核组成员。
- 审核计划需覆盖JGJ/T 198-2010核心要求,包括:
- 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设置(第4.1条);
- 标准体系表的动态管理(第4.2.6条);
- 强制性标准实施措施(第5.2条);
- 技术标准编制与复审流程(第7章)。
- 审核组构成:
- 审核组至少包括1名具备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经验的专职审核员;
-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如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参与技术评审。
2. 审核实施与报告
- 审核报告要求:
- 报告需包括审核发现、符合性结论及改进建议;
- 明确不符合项分类(严重/一般)及整改要求;
- 报告提交时限:现场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3. 证书状态管理
- 暂停:未按期完成不符合项整改或监督审核未通过;
- 撤销:严重违规(如伪造标准实施记录);
- 注销:企业主动申请或认证规则废止。
八、其他补充要求
1. 认证规则名称与标志规范
- 禁用“国家”“领先”等敏感词汇,规则名称统一为“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 认证标志需包含认证机构标识、认证标准编号(CER-JGJ198-MS)及有效期。
2. 认证依据动态跟踪
3.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 认证机构需在官网公示获证企业名单及认证范围;
- 设立投诉渠道,接受对认证过程及结果的异议。
注:本补充规则严格遵循《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透明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