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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1目的

为确保中认国际认证工作的公正性,使认证的利益相关方建立信心,提高信任程度,特做以下声明。

2 范围

适用于中认国际认证工作中涉及的过程及活动。

3 公正性声明

3.1 ZRIC对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做出承诺,形成公正性的公开声明,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开文件等方式对相关方公开。声明表明公正性在实施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对利益冲突加以管理,以确保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公正性。

3.2 ZRIC提供的认证服务向所有申请组织开放,是非歧视性的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以组织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申请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3.3 ZRIC依据CNAS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认证与审核的规范,并在审核与认证实施的各项活动中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接受相关方的监督与检查并不断改进,以降低/消除因自身利益而造成的潜在威胁。

3.4 ZRIC认证客户支付的认证费用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放宽认证与审核的要求。获证组织支付认证费用是投资提高管理水平,是希望通过审核不断地改进管理绩效,随着审核的深入将会对审核人员提出更高要求,认证人员应正确对待保持审核的公正性。

3.5 ZRIC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在安排认证审核工作时,应对下述问题予以考虑:审核员连续对同一生产现场实施认证审核或连续对同一生产现场审核时担任审核组长的相关要求,以避免熟知造成对公正性的威胁。

3.6 ZRIC不接受对另一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认证。

3.7 ZRIC及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不提供或推荐管理体系咨询,也不为管理体系咨询提供报价。

3.8  ZRIC及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向ZRIC的获证客户提供内部审核是对公正性的严重威胁。因此,公司与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及处于ZRIC的组织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不得向获证客户提供内部审核,如果ZRIC对某个管理体系提供了内部审核,则不在内部审核结束后至少两年内对该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3.9 如果客户接受了与ZRIC有关系的机构的管理体系咨询,是对公正性的严重威胁,而客户的管理体系接受了该机构的管理体系咨询或内部审核,则ZRIC在咨询结束后至少两年内不对该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3.10 ZRIC不得将审核外包给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因为这一做法将对公司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本条款不适用于作为ZRIC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个人。

3.11 ZRIC活动的营销或报价不与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活动有联系。如果任何咨询机构的链接或声明宣称或暗示选择本公司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公司应采取措施纠正这种不当表述。

公司不宣称或暗示选择某咨询机构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

3.12 为确保没有利益冲突,参与了对客户管理体系咨询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在咨询结束后两年内,不得被ZRIC用于针对该客户的审核或其他认证活动。

3.13  ZRIC各级领导通过定期例会等形式向认证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教育,光明磊落行事(不得收受受审核方的利益),公正处理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不畏公然的或暗中的强迫威胁,保持审核的公正性。

3.14  ZRIC所有可以影响认证活动的人员(内部或外部的)或委员会应公正行事,且不应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3.15  ZRIC要求内部和外部的人员告知他们所了解的任何可以使其或公司陷入利益冲突的情况。ZRIC记录或利用这些信息识别他们或其所在单位的活动对公正性产生的威胁,且应在他们能够证明没有利益冲突之后再使用这些内部或外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