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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组织信息通报管理规定

1 当获证组织以下相关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将变更相关信息及时通报ZRIC:

——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

——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变更;

——组织的名称、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

——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

——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

2 当获证组织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将情况信息及时通报ZRIC: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重大客户投诉;

——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

——被例如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3 组织发生以上变化,请填写《获证组织信息变更/通报表》于一周内书面通知ZRIC。

获证组织发生以上情况未及时通知ZRIC的,ZRIC保留给予暂停、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权力。

对于紧急事项,可通过电话或者传真方式与ZRIC联络。

ZRIC将为获证组织竭诚提供帮助和指导。

附表:《获证组织信息变更/通报表》

获证组织信息变更/通报表

 

组织名称

(公章)

 

认证证书

编号

 

管理者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组织

传真电话

 

信息变更/通报内容:

 

 

 

 

 

 

 

 

 

组织填报人签字/日期:                          

 

 

组织负责人签字/日期:

 

 

注:1)涉及组织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等变更事项,请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2)信息通报涉及上级管理部门处理意见的,请附上级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3)涉及组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境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客户重大投诉、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的,请附简要说明。

    4)申请扩大/缩小认证范围、恢复暂停资格等,请附相关证明文件。

5)各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请加盖组织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