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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注册资格授予、保持、扩大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规则

1 当受审核组织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管理体系将获得授予:

    ——认证范围所覆盖的产品、服务和活动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组织已建立文件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该体系能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经证实确已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机制;

——获证组织在一年内,未因违反相关法规或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按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如缴纳认证费用)。

2 当受审核组织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管理体系将获得保持其认证注册资格:

获证组织接受ZRIC监督审核的结果,将作为ZRIC做出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决定的依据。

获证组织接受监督审核后,ZRIC评定确认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符合保持条件,将做出保持认证证书决定后,将向其发放监督审核合格标志。

获证组织须将合格标志粘贴于认证证书(中、英文版)的相应年度监督合格标识粘贴处。

认证证书在正常时间间隔内贴有监督审核合格标志方为有效。

——获证组织通过ZRIC监督审核,其管理体系符合或基本符合认证依据的要求;

——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告;

——按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如缴纳认证费用)。

认证范围的扩大/缩小

当获证组织的活动、产品发生变化时,获证组织可以申请变更认证范围。

获证组织需要扩大认证范围时,须填写《认证申请书》,书面提交ZRIC。ZRIC将对申请评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ZRIC将根据情况安排实施补充审核。扩大认证范围的补充审核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或者再认证审核进行。

获证组织因业务变更需要缩小认证范围时,请填写《获证组织信息变更/通报表》,书面递交ZRIC。

4 认证证书更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获证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应提供有关书面证实材料,ZRIC将根据情况对获证组织进行审核和/或验证书面材料,确认达到授予条件者,予以换发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申请认证依据标准和/或体系覆盖范围扩大或者缩小时;

——认证活动依据认证标准和/或ZRIC认证要求发生修改时;

——引起认证证书内容变更的其它情况(如:组织名称、地址变更)。

以上变更,组织需填写《认证证书内容确认单》并签字和加盖公章,随认证证书工本费一并递交ZRIC客户服务部。ZRIC将对获证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确认后为获证组织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注:认证证书工本费50元/张。

5 暂停

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ZRIC将暂停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资格。

——获证组织在接受ZRIC现场审核后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获证组织在距上次审核末次会议后12个月内,未接受ZRIC监督审核;

——组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尚在处理中或者正处于处罚期;

——不承担、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获证组织体系覆盖的范围内出现严重不合格,未按期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

——监督审核发现获证组织体系存在不合格项,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且严重程度尚不构成撤销体系认证注册资格;

——获证组织违反了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获证组织其管理体系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管理体系未能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获证组织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报告的;

——获证组织与ZRIC双方同意暂停认证资格;

——主动请求暂停的;

——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获证组织认证资格暂停期限为6个月。

ZRIC暂停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将向获证组织发出《认证证书暂停使用通知书》。获证组织应按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或引用认证信息。

在暂停期内如发生国家行政部门及相关组织对获证组织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的追究,ZRIC不承担此类风险。

6 恢复

获证组织被暂停认证注册资格后,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的纠正。纠正措施有效实施后,获证组织可以向ZRIC提出恢复认证注册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或附纠正措施材料,填写并提交《认证证书恢复使用申请书》。经ZRIC验证满足要求后,恢复其认证注册资格,并向组织发出《认证证书恢复使用通知书》。

获证组织的恢复申请应在暂停五个月内提出,逾期证书将被撤销,ZRIC将不承担恢复责任。

7 撤销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ZRIC确认,将撤销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

——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监督审核发现获证组织体系存在严重不合格项且在三个月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且经ZRIC确认其严重程度已构成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

——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我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期满前(6个月),获证组织仍未提出恢复申请的;

——接受ZRIC现场审核后,超过2个月未缴纳认证费用;

——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获证组织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由于体系认证标准发生变更,获证组织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的要求;

——体系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获证组织未提出重新申请认证;

——获证组织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标准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获证组织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获证组织申请撤销认证证书的。

ZRIC撤销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后,将向该获证组织发出《认证证书撤销通知书》,同时在ZRIC网站上公告,并将其从ZRIC获证组织名录中删除。

获证组织须按国家认监委(CNCA)规定,从接到撤销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对外宣传资料和/或产品包装。

对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的违规活动,一切后果由该获证组织自行承担。

8 信息上报

ZRIC将按规定对授予、拒绝、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名录及暂停、撤销、恢复、扩大、缩小、换证原因上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