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督审核的程序
1.1监督审核时间安排
为保持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满足标准的要求,促进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的改进和提高以维持认证资格,根据认可规范、认证规则、CNAS的要求,ZRIC对获证组织在三年证书有效期内每年至少进行2次监督审核。ZRIC根据获证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特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合理确定跟踪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或频次。但两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由于生产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其监督审核的,视具体情况处理。
1.2监督审核内容
1.2.1质量管理体(QMS)监督审核必查内容
——获证组织所处环境变化情况;
——获证组织领导作用(包括承诺、质量方针、职责和权限等);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情况;
——资源变化情况;
——内外部信息交流;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改进(包括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
其中,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需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包括施工策划、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控制、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管理检查、分析、评价与改进(质量管理检查、分析、评价和改进)。
1.2.2环境管理体系(EMS)监督审核必查内容
——获证组织所处环境变化情况;
——获证组织领导作用(包括承诺、环境方针、职责和权限等);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环境因素更新;
——合规性义务;
——环境目标及其实现情况;
——资源变化情况;
——内外部信息交流;
——运行策划和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绩效评价(包括监视和测量、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改进(包括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
1.2.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监督审核必查内容
——获证组织所处环境变化情况;
——获证组织领导作用(包括承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责和权限等);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变化情况;
——合规性义务;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其实现情况;
——资源变化情况;
——协商和沟通;
——运行策划和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绩效评价(包括监视和测量、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改进(包括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
1.2.4其他必查内容
——标准/规范/法规变更及符合性、有效性;
——管理体系变动;
——顾客投诉及处理/产品质量抽查/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上次审核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
——各类资质、检测报告原件的有效性;
——信息通报制度的审查。
注:获证组织两次内审、两次管理评审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1.3非例行监督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ZRIC将对获证组织进行非例行监督审核:
——国家监督抽查获证组织产品出现不合格;
——获证组织发生用户严重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
——组织发生事故或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法律行动的;
——组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部门采取法律行动的;
——获证组织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
——其他需作非例行监督的情况。
获证组织可登录深圳中认国际认证有限公司网站www.zricsz.com.查询其持有的认证证书的有效状态。
查询时将获证组织名称及认证证书号输入即可查询有关信息(认证注册号中如有“0”、“1”时,“0”、“1”均为数字)。
2再认证程序
再认证分为证书有效期满(有效期为3年)的再认证和特殊情况的再认证两种。
2.1证书有效期满的再认证实施
请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与ZRIC联系,填写《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重新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并返回ZRIC,以确保获证组织持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提出再认证申请的,证书将被撤销。获证组织则不能再宣传获得/保持ZRIC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再认证实施时,ZRIC将对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对上次监督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验证,确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符合性。对获证组织三年来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在再认证审核报告中报告有关情况。
获证组织提出申请将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合并进行时,或ZRIC根据年度监督审核结果认为必要时,再认证时间可适当提前。
再认证通过后,ZRIC将按程序向获证组织换发新的认证证书。再认证证书的换发日期不得迟于原认证证书的有效期终止日期。
再认证后的监督审核时间间隔同初次认证。
2.2特殊情况的再认证实施
当获证组织出现了影响认证基础(如所有权、高层管理人员、设备变动)的重大更改,或者通过投诉分析或获取的其他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再满足ZRIC的要求时,需进行特殊情况下的提前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