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有效开展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的实施和转换,确保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标准转换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已获ZRIC依据GB/T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以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标准认证的客户向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转换的审核,同时也适用于ZRIC对新申请QMS、EMS认证组织依据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开展初次认证组织的审核。
本文件于2018年09月15日止自动失效。
3 引用文件
3.1 《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 年第30 号)
3.2 IAF2013-15 号决议及IAF2014-11 号决议的转换要求
3.3 IAF ID9 和IAF ID10
3.4 关于GB/T19001-2016/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
3.5关于修订CNAS-EC-046《关于GB/T19001-2016/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的通知
注:本文中新版认证标准指GB/T19001-2016/ISO9001:2015及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旧版认证标准指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4 转换工作总要求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国际标准已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实施,新版认证标准与旧版认证标准相比较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为了做好标准的转换工作,并以转换为契机,提高申请组织、获证组织及人员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实现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提升。
5 新版管理体系的主要特点
5.1新版认证标准继续使用过程方法,对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系统化管理,以期达到预期的结果。
5.2引入“机遇风险的思维”来确定管理体系的关注焦点和具体的着眼点。
5.3通过高级架构的引入,增强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的兼容性。
5.4继续使用PDCA循环来建立管理思路和行动的核心要求。
6 获证组织标准转换要求
6.1总体要求
获证组织应围绕转换过渡期的基本要求,对按照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实施转版认证做好总体策划,应理解标准要求,识别现有管理体系在满足新版认证标准方面的不足和缺失,以确定管理体系的改进之处,并尽快地按新版标准实施。
6.2文件要求
获证组织或新申请新版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对产品过程、活动或文件化信息进行分析,调整需求,按新版认证标准要求建立管理体系,且按管理体系运行时间最少运行3个月以上。
6.3对人员的培训要求
获证组织或新申请新版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识别人员培训的需求,培训的对象应包括管理层、内审员和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主要培训内容的确定应基于准确理解新版标准要求为目的,培训的方式可由组织自主选择。
6.4转换的基本要求
6.4.1 组织的管理层和员工应了解和掌握新版标准的变化,管理层应确认对现有管理体系与新版标准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识别,并提供其证据。特别是通过管理体系对“机遇风险”的思维的应用,增强了管理体系的关注焦点,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6.4.2 识别并明确了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
6.4.3 获证组织根据产品特性和行业的特点清晰的识别了组织可能的风险和机遇。
6.4.4 组织依据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实施了内审和管理评审。
6.4.5 及时与ZRIC联络,针对按照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审核或转换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和确定。
7 转换时间及转换方式
7.1转换时间
7.1.1自2016年9月14日开始受理按照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或换版认证申请,ZRIC鼓励新申请认证组织采用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1.2在2017年9月15日前,ZRIC仍接受申请组织提出依据旧版标准开展认证的申请;自2017年9月16日起ZRIC将停止接受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标准实施初次认证/再认证的申请。
7.1.3对于已按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标准获得ZRIC认证的获证组织应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自2018年9月15日转换期结束后,所有已经颁发的依据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标准认证证书将到期终止或撤销作废。
7.1.4自2018年3月15日,ZRIC实施全部ISO9001和ISO14001的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使用新版标准(即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7.2转换方式
7.2.1通过监督或再认证进行新版标准的转换
(1)应在2017年9月15日前实施再认证审核的获证组织,ZRIC鼓励应尽量策划安排依据新版标准进行审核,以便颁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2)获证组织在认证周期内还有正常的监督审核,则可以策划利用监督审核进行新版标准的转换。
(3)如由于某种原因,获证组织仍维持依据旧版标准实施再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必须注意策划在获证后最近一次的监督审核中进行新版标准的转换,否则证书至2018年9月15日将到期终止或撤销作废。
7.2.2通过专项审核进行新版标准转换。
8.申请转换的程序
8.1 获证组织申请转换的条件
(1)完成了管理体系文件的转换修改并已实施;
(2)组织的内审员具备了按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实施审核的能力;
(3)完成了按照新版标准实施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8.2 申请
获证组织在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后,向ZRIC 提出申请,对于通过再认证审核进行转换的组织,填写《认证申请书》和《获证方体系变更调查表》并依据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对于通过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进行转换的组织,填写《证书变更申请书》,需要提交修订后的手册、程序、识别的法律法规清单、按新版标准实施的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输出资料。
8.3 合同安排
通过再认证或专项审核转换的获证组织,经评审合格后签订认证合同或转换审核补充协议,对于通过监督审核转换的获证组织,则不需要再签订合同,继续执行原合同。
8.4 文件审核
对于通过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的获证组织,在进入现场审核前应提交修订后的手册、程序,由确定的审核组对文件进行审核,获证组织应就文审当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便按照要求顺利进入现场审核。
8.5 现场审核
对于转换审核,审核程序、审核方式没有原则变化。
公司派出经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培训并经CCAA考试合格的审核人员组成审核组,按照双方协定的审核计划安排,对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现场评价,出具审核报告。
现场审核将对组织管理体系的以下方面取证评价:
(1)体系运行对实现和保持方针、目标的评价(各层级、过程的目标是否有针对性、是否保证总目标的实现、是否可测量及测量方法的简述;是否策划了实现目标的方案;若目标没有达到预期值,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管理体系策划的充分性(指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的策划;重点关注过程识别、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
(3)Q:运行控制情况(8)以及对产品和服务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情况;E: 运行控制情况(8)以及对环境绩效的监视、测量状况;S:危险源的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状况;
(4)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遵守情况(合规性评价);
(5)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
(6)是否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的评价。体系运行持续改进能力的评价(包括:针对内部审核发现问题或投诉的问题及时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持续改进)。
审核组将通过现场审核,掌握获证组织修订和完善其管理体系的情况,并最终评价其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认获证组织已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要求后,审核组将作出推荐换发新版标准证书的建议。对存在问题或达不到新版标准要求的获证组织,审核组将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验证合格,以避免重文件程序审核,轻过程结果的做法。
8.6换发证书
经过现场审核证实体系确已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并经ZRIC认证决定后,可向组织换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8.7 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描述
(1)认证证书的结构保持不变
(2)认证依据标准改为GB/T19001-2016/ISO9001:2015或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3)通过监督审核或专项审核进行转换的组织,换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证书相同,通过再认证实施转换的组织,换发的证书有效期重新算起3年有效。
8.8转换认证收费
8.8.1通过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转换时,严格按国家有关认证收费的标准规定执行。审核费仍维持原合同中监督审核费或再认证审核费,新版标准所增加部分的审核不另收费。
8.8.2通过专项审核实施转换的组织,按照实际发生的审核人日数收费。原则上为增加一次监督审核的人日数及费用。
9 支持性文件信息
9.1《认证申请书》
9.2《获证方体系变更调查表》
9.3《证书变更申请书》